美国,曾经是头号汽车大国,汽车城底特律与通用、福特和克莱斯勒三巨头更是那个时代美国汽车工业如日中天的标志。但是,你能想到,就是这个被称为“车轮上的国家”的美国,却无理取闹地和车灯作对了大半个世纪,严重影响了全世界车灯的发展。今天,正值美国独立日,小编就来跟大家挖一挖这一段鲜为人知的美系车的“灯下黑”历史。

1914年,亨利·福特开创了流水线生产汽车的方式,汽车从此开启了大批量生产时代,走入寻常百姓家。后来,经过几十年的发展,汽车数量越来越多,美国也顺势立法以求更好地管理汽车行业。

当然,汽车行业的法律除了要管大家怎么开车,还要管车厂怎么造车,这其中就包括车灯的造型。

1939年,美国法律规定,所有汽车只能使用两个7英寸的圆形大灯,对,是所有汽车!无论你是美国本土的地头蛇福特、通用,还是外来的强龙如奔驰、宝马,只要你想在美国卖车,就得遵守这个法律。

所以,当时美国马路上的汽车都长得大同小异,满大街的双眼灯放在今天简直不忍直视。

这种中二的情况持续了18年,直到1957年,美国政府才稍微松了口,允许了第二种车灯的存在。当各大车厂欢天喜地,准备迎接新时代的到来的时候,才明白政府说的新车灯居然只是从双眼车灯变成四眼车灯,求当时各大车厂的心理阴影面积。

不过毕竟苦等了18年,就算是换汤不换药的四眼车灯,各大车厂也还是含着泪换上了新的车灯。而且当时也出现了很多欧洲车的车灯在欧洲是一个样,卖到美国就又变了一个样的情况。

在欧洲销售的奔驰W112|美规W112

1968年,美国政府又搞出了更奇葩的规定——要求车灯亮起的时候面前不能有任何东西,灯罩也不能有,要裸奔!

没有灯罩的美版捷豹E-TYPE

美国官员怎么想出来的这个规定小编不知道,但是这样不仅影响颜值,还会让车辆的风阻变大,风阻是什么样的概念,小编跟你简单说吧——车辆时速100公里时,空气就像水一样,时速180公里时,空气就像止咳糖浆一样,时速250公里时,空气就像蛋糕一样了。可想而知,这个规定有多么反人类。

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,既然车灯亮起的时候不能有任何遮挡,那不亮的时候呢?于是很多厂商就打了法律的擦边球,开发了隐藏式车灯。

不需要的时候车灯不出现,需要的时候再把灯給摆出来,也没有违反“车灯亮起的时候前面不能有任何东西”的规定。

1974年,更更奇葩的一个规定又被搞了出来——所有车的大灯离地面至少要有24英寸(60厘米),这简直是判了很多跑车的死刑啊!因为跑车的车身一般都比较低,这是为了降低重心,增强操控性,大灯太高就会极大影响车身高度,继而影响车辆的整体性能表现。

但如果有了跳灯呢?不开灯的时候跑车依然能够趴得很低,需要开灯的时候大灯会翻起来,马上达到了法律规定的高度,救了很多跑车一命。如果没有跳灯的出现,估计那个年代的跑车就都要变成SUV了。

无心插柳柳成荫,这个规定也歪打正着催生了一批风华绝代的跳灯跑车,给汽车文化留下了一笔非常宝贵的财富。

看着各大厂商为了规避法律千方百计地打擦边球,美国政府估计觉得有点不好意思了,究竟是不是自己做错了呢?

于是1983年,政府再次解禁,允许复合型大灯的出现,这种大灯大概长这样——

方圆的车灯允许稍微组合一下,就是复合型大灯了。

但这种改变仍然是微不足道的,同时期在欧洲和日本销售的车型,车身外观特别是大灯形状已是千变万化,继续这样冥顽不化,美国车在这个看脸的时代就要被嫌弃了。

1992年,美国政府终于放开了对车灯的囚禁政策,时隔53年,终于允许各种天马行空的车灯设计了!一时间全美国的车灯设计师供不应求。各大车厂也像出笼的小鸟,争先恐后地推出各式各样的车灯来释放蓄积了半个世纪的洪荒之力。

不规则线条的车灯终于被允许应用在美国量产车上。

作为地球上曾经最大的汽车市场,美国对车灯50多年的限制在现在看来其实是非常固步自封的。他们以各种安全原因为理由,让美国汽车车灯设计停滞不前了几十年,反过来也影响了全球车灯设计的进步。

不过还好,美国政府最终还是妥协,终于不再变着法儿地折磨各大车厂的车灯设计了。如今不拘一格的车灯造型可谓百花齐放、争奇斗艳,反而让大家眼花缭乱,看都看不过来了。